申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资料图)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3.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家庭及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家庭不得申请;
4.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5.配租成功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准入条件,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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