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人员:
用人单位。
调整流程:
1、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
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银行网点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 →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调整要求: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3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2023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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