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
【资料图】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方
案、预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
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
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四、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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