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头条丨品质消费,诚信如山!今天你维权了吗?

2023-03-15 15:41:38 来源:律师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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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汕头工人赤脚踩咸菜#、#明星网络带货翻车#、#食物中毒#等事件层出不穷,今天我就来教大家如何正确维权!一、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维权根据《产品质量法》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常见的问题1、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没有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4、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产品。另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都属于不合法产品。(二)应该如何维权?1、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2、赔偿损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3、消费者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标准。消费者面对有些商家对有质量的产品不进行处理,甚至都不尊重消费者提出的一些合理的要求,一定要坚决的用法律途径制裁这种不良商家。二、面对虚假宣传问题的维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一)常见的问题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二)应该如何维权?1、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2、因经营者造成的各种费用。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维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一)常见的问题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二)应该如何维权?1、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2、十倍赔偿。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你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过哪些套路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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