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施行
限行时段(仅限工作日)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相关资料图)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时。
注: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限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限尾号1和6
星期二:限尾号2和7
星期三:限尾号3和8
星期四:限尾号4和9
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处罚规定
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将通过电子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按照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处罚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同时,公安机关将会加大对假套牌、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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