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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12月23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对关联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的业务及资源,实现研发体系、技术储备、运营能力等方面的融合完善,实现区域布局、客户结构、市场拓展方面的优势互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组织人员、降低运营费用,实现协同发展、效益提升。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关联方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监事会成员(签名):胡西安 杨尧圣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