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在加强反诈宣传、把好开户关、精准识别可疑账户等方面多下功夫,在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的同时,也要方便客户,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李凤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青岛银行、大连银行、南京银行、樟树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调整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的相关公告,下调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比如,某城商行将部分个人账户单日限额调整为5000元以下,引发市场关注。
对于下调原因,多家银行在公告中解释称,主要是为防范资金遭受诈骗损失,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等。
其实,从去年开始,多家银行就陆续对部分客户的非柜面交易进行限额调整,此消息曾经在今年2月冲上热搜。起因是,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多家银行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相应监管要求,对部分银行账户的非柜面渠道,也就是不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关支付、快捷支付、销售终端(POS)等办理的支付业务限额加强限制。
具体调整情况要看个人账户实际使用情况及所在地区相关政策。比如,有的银行将按照“银行账户功能与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调整部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非柜面渠道支付限额;有的针对账户余额少且长期未使用的睡眠账户、睡眠卡或新开立的银行卡调降非柜面交易限额;有的账户使用被监测到出现异常情况后,也会调整非柜面交易限额,甚至停止非柜面转账支付;等等。银行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降低用户资金受损的风险,保证客户账户的资金安全。但并非“一刀切”,限额的调整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而有所区别。
当前,有一些银行机构存在对客户银行卡、账户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涉案银行卡数量不断增加。某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通报显示,该市今年1-7月,涉案银行卡达1078张,同比上升28.9%,个别银行涉案银行卡同比升幅甚至达到74.3%。其原因是,银行对开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冒名、借名开卡;有的银行对客户用卡知识宣传和风险提示不到位,没有向客户讲清违规办卡、用卡存在的各种危害,以及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客户贪图小利,存在出租、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或个人账户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非柜面渠道大额交易较难确认客户真实交易意图,且客户一旦转账成功很难追回。对此,银行采取下调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等措施,能够有效保证客户账户资金安全。不过也有一些正常的账户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被“误伤”,因此,银行应在加强反诈宣传、把好开户关、精准识别可疑账户等方面多下功夫,在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的同时,也要方便客户,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银行机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升金融反诈防诈工作质效。各行要加强银行卡和账户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客户正确认识对非柜面渠道支付交易限额限制的目的和其重要作用,全面履行好应尽的义务。不断提升账户风险防控管理能力,及时发现高风险账户交易并实施动态追踪,降低相关账户涉案和被诈骗风险,有效守护客户“钱袋子”。
其次,严格开户审查,落实监管要求。各行在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要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再次,银行要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进行账户的精准识别和排查,降低对正常账户“误伤”的比例。对于银行来说,提升客户交易的便利性与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同等重要,对此各行要不断提升账户风险防控管理能力,提高监控模型的识别精准度,对被“误伤”的用户应允许线上操作进行恢复,方便客户办理,降低柜面申请成本。
最后,各行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对公安部门就相关账户提出止付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止付,避免客户资金被骗导致的更大损失。
(作者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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